具体的规定如下:(一)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二)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三)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哺乳期是指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
黑龙江产假是一百八十天,根据我国《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当地规定男职工享有陪产假的,公司不给陪产假违法。比如:湖南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江苏省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男方为军队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
怀孕可以提前休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职工在生产前可以及时提出休假的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同意的,就可以提前休产假,享受相应的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