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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配偶称名下存款花光了怎么办

    离婚时配偶名下存款声称花光了,不能仅听对方的一面之词。可以查消费纪录、查银行流水,确定是否有转移家庭存款的现象,一个家庭的收支完差额过大可能是转移了,所以打印全部银行卡的流水,保存证据,就可以查到存款的去处。配偶说存款已经花完了,可以让配偶出示消费凭证,如果没有真凭实据,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赵彪律师 2024.03.19 0人看过
  • 如何起诉离婚才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缺席的判决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但若原告缺席,被告未就原告起诉提出反诉的,应当按撤诉处理,而不是缺席判决。

    赵彪律师 2024.03.19 0人看过
  • 一个人能够办理离婚吗

    关于离婚一个人是不能够办理的。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在登记前,应当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赵彪律师 2024.03.19 0人看过
  • 当事人离婚赔偿要符合哪些条件

    第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四种情形:(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就是说,基于上述四种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第二,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第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上述情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第四,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上述情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则当事人需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赵彪律师 2024.03.19 0人看过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重新确立吗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夺孩子抚养权,但是不符合法定变更条件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变更抚养权。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支持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赵彪律师 2024.03.19 0人看过
  • 夫妻离婚财产一般会平分吗

    夫妻离婚后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应当要平分的。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赵彪律师 2024.03.19 0人看过
  • 离婚子女怎样分

    夫妻双方离婚时关于抚养权的归属,是可以互相协商的,如果是协商不成的,才要法院来判决。对孩子的抚养,两周岁以下归女方抚养,两到八周岁,法院会审查谁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判决孩子归谁,一般孩子跟谁生活,法院会保持现状将孩子判给该方抚养,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主选择跟谁生活。不带孩子的一方要给带孩子的一方按月或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赵彪律师 2024.03.19 0人看过
  • 离婚后房子没办房产证要怎么办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分割方式如下:(一)房子没房产证,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房子分割如下: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二)房子没房产证,双方当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房子分割如下:人民法院对夫妻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也不宜作出判决,只可就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进行判决。对分得部分产权房屋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对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部分产权的,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解决。根据国务院住房改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福利性公有房屋的,在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者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补足交清后,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

    赵彪律师 2024.03.19 0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审理程序是什么

    被告在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在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赵彪律师 2024.03.19 0人看过
  • 夫妻一方不离婚规定是什么

    夫妻一方不离婚可以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赵彪律师 2024.03.19 0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