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
1、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有三种计算方式:实际损失、违法所得和法定赔偿。2、确定侵权赔偿时,首先适用实际损失的方法来确定赔偿额,如果实际损失无法举证或无法确定才会采用违法所得的方式;只有违法所得也无法计算时才会适用法定赔偿的方式。
一、专有使用权。二、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三、处分权。四、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根据《商标法》第63条规定,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如下: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专利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根据《商标法》第63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1)自己或代理人一道直接与侵权交涉,在不损害自己权益的情况下协商解决;(2)如协议不成,又确有必要,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予以调处;(3)若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可在限定的期限内向人法院起诉。
所谓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是指政府强制给予除专利权人之外的第三人实施某项专利的权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给予强制许可的情况共有三种:1、专利权人未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许可他人实施,即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