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工作时间一般分三种情况:1、派出所工作日上班时间是:早上8点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2、周六周日只有值班人员,不办理业务。上班时间为:早上8:30到下午4点。3、派出所是中国公安部门的基层机构,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等工作。派出所执行全国统一的上班时间(即当地公务员、事业单位上班时间)。但是全国的公安机关包括派出所,是全年二十四小时有值班的,派出所为了应对紧急的业务,休息日与法定假一样要上班。但是,这些部门只包括治安科、刑侦科、办案队、巡防等。公安机关属于国家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全国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天和星期六就是法定的休息日,所以办理不同业务的时候要看清楚该部门要不要上班。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服务职能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旨在产生某种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以下是行政行为的几个关键特征: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必须基于法律或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
商品房分为住宅类商品房和商铺类商品房。1、年满18年周岁—60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3、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5、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我国,对于土地山林权属纠纷采取行政裁决前置程序,只有经过行政裁决,对行政裁决结果不满,才可以启动诉讼确权程序。行政机关依法律规定对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判的行为,具有简易、高效等优点,有益于快速化解纠纷。首先,申请乡级人民政府或县以上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处理。其次,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因涉及机构改革应为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相较于当事人协商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在充分了解调查后,解决争议更具有权威性,同时也可以作为土地争议确权的依据。对行政裁决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裁定书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
法院行政裁定书不是判决书。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和判决书虽然都是由法院作出,但它们的性质和用途有所不同。(一) 程序与实体的区别行政判决解决的是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行政裁定解决的是行政案件审理过程或者是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二) 作出时间的区别行政判决一般是在行政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的,而行政裁定在行政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能作出。通常一个法院在一个审理程序中只能作出一个判决,而人民法院在一个审理程序可能作出多个裁定;多个裁定用裁定,裁定之一,裁定之二等区分。
回购股份公司分为普通公司和上市公司。普通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特定情形之一:(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因(一)(二)规定的情形收购的本公司股权,应当在六个月内依法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定还应满足其他规定。如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特定情形条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依据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利用其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的活动,以及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满足的实际条件、需要采取回购方式等。
股东纠纷多产生于股东之间的人合性产裂痕,相互信任关系受损,产生利益冲突;影响公司正常运行,侵害部分股东权利,往往恶化后会形成公司僵局。处理股东纠纷策略:寻找专业律师,清晰分析股东之间优势、劣势地位,制定维权方案,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窗口(市场监管局)取号办理。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收养登记属于行政行为。收养登记的法律属性为行政确认,行政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必须以能够反映真实权利和身份关系的事实为依据。结合民法典所确立的“最有利于被收养人”这一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仅要进行形式审查,还应作实质审查。行政机关应遵循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则,对有效线索进行调查,对存在的疑点进行核实和排除,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作出收养登记行为。同时,收养登记行为的作出应遵循法定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收养登记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申请法院就后续民事争议一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