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用工必须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清明节、 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用人单位招录需要,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复印件等,可以核对原件,但原件核对完后应当返还给劳动者。
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泄漏商业、技术秘密,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其中,聘任在岗的集团公司或油田公司管理、技术专家、技能专家、学术带头人,聘期内每年可休假15天。
员工辞职后生育保险待遇不存在。如果辞职后,员工无工作,处于不在保状态,则不满足生育待遇的享受条件,不能享受。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女职工生育保险在生产完后 12 个月内都可以报销。报销费用包括: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费用等。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如未及时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提供材料各地有所不同,参照北京地区的政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京籍职工:1.生育津贴申请表;2.婴儿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3.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原件与复印件;4.北京市生育服务登记单。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最多可有7个月产假。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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