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中添加西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退一赔三规定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
消费者在遇到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作为消费者,乃是指为了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以及追求生活品质而从事购买、利用各类商品或者享受相关服务的自然人,他们的这种身份及权益在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认可并提供必要的保护。在定义消费者这一概念时,我们需要满足如下几个方面的条件:首先,消费者必须是出于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消费行为,如果该等消费并非为满足生活需求之目的,那么便不能被归属于消费者的范畴;其次,消费者必然是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再次,消费者消费的对象不仅限于实物商品,同时还涵盖服务层面的各种方式;最后,从广义角度来看,消费者通常局限于个人消费领域。然而,在此基础之上,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作出明文规定消费者仅限于个体消费者,实际上该法规中的“消费者”不仅囊括了个体消费者,也涵盖了单位或集体组织,只要是符合生活消费性质的行为,皆可纳入消费者的范围之内。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管理,严格食品卫生质量控制,提高食品经营合格率,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经营企业的法律义务。
1、消费者要充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要加强维权意识,学会用法律或去消费者协会保护自己。2、人民法院应及时受理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案件当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应当打击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违法行为。3、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有关行政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知情权的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督促。
1、卖家超时未发货,需向买家支付实际成交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除开特殊商品之外,卖家在24小时之内向同一买家赔偿的违约金总和最少是5元,最高不会超出100元。2、卖家承诺的赠品超时未发货,也会按照以上的赔付规则来支付违约金。如果赠品在店铺中有单独出售的链接,违约金就按照赠品出售链接标明的售价来计算。如果赠品在店铺中没有出售链接,也没有明确的标价,违约金就会由客服参考市场价来计算。
一、课外培训机构不给退款的,消费者首先应与培训机构协商,请求培训机构及时退款,二、就退款事项达成不一致,培训机构仍不愿意退款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对该培训机构进行投诉,或者以培训机构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汽车租赁公司老板跑路后,想要追回损失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来解决,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解决。具体内容是:1、对方不退相关费用的,一般是民事纠纷,协商不成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2、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处理,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路光亮律师
22873人看过
刘云海律师
19314人看过
苏明浩律师团队律师
10453人看过
金亮律师
5163人看过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3333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