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进行实名举报比较可靠。如果是连锁店的话也可以总部投诉等等,方法和途径很多,最好的就是315了。
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维权十大警示
针对老百姓生活中经常出现的购物陷阱和消费侵权,长沙工商局及长沙市消委联合发布了十大消费维权警示:
(一)“专柜验货”实难操作 购买化妆品“四注意”
(二)谨防网上异地赠送宠物狗骗取运费
(三)预订租车辆 纠纷真不少
(四)夏季谨防饮料“爆瓶”
(五)家居建材消费警示
(六)预付款消费需谨慎
(七)手机刷二维码小心“中毒”
(八)割标胎存在安全隐患,请谨慎购买
(九)保健品消费请慎购使用
(十)夏季选购买食品五注意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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