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伤者直接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
工伤认定后,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责任人再进行民事侵权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
故意犯罪的不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不符合的,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等等。
不具有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没有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不能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也就不能认定工伤。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若工伤发生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职工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追索认定工伤赔偿的。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中不能确认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关系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确定,对于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