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虐待养子,政府可以剥夺养父母的抚养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涉外收养公证就是证明上述收养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涉外收养公证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确立了收养关系后,准许收养人将被收养人带出国境。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违法,收养孩子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采用这一方式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诉讼等。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公证人员进行调查,弄清楚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等。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同时,新收养法还扩大了收养协议和办理公证的范围,明确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夫妻之间有一人不愿意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先协商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解除领养案件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如果经调解仍然无法达成解除领养的协议,则依法判决。
可根据收养法和婚姻法的规定来约定: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