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上户口费用每个地方标准不同,具体去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养子女不孝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
一、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事实收养登记手续;二、审查: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查等。
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凡是收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经过登记收养关系即成立。办理收养手续需要的材料有:(1)审批表一式两份;(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3)男女双方申请;(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等。
凡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都属于收养登记的范围;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也属于民政部门登记的范围。另外,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需要当事人到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当事人可以凭领养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户籍手续。
办理程序: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收回《收养登记证》,审查审批,颁发《解除收养登记证明》。申请资料:1、户口簿;2、身份证;3、收养登记证;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5、婚姻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