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街道所在管辖派出所出具已婚无子女并且30周岁以上证明,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到民政局孤儿院办理。然后再到所管辖派出所登记户口。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领养孩子的收养人和送养人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第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解除;一种是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实践中,解除收养关系可以按照以下因素确定经济补偿:当地人均消费水平;抚育孩子的实际支出;双方的过错大小等,比如养父母是否虐待被收养人,双方关系恶化的过错责任分配。
不能。按规定,收养人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才能收养:收养小孩时必须得年满三十周岁,以满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如果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那么得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原则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手续的办理一般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和办证三个阶段。首先,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然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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