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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什么文件可以证明房屋产权

    1、民法典规定,房屋物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产权的证明以登记为条件,办理了物权登记,取得房产证后,取得房屋的产权。2、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211人看过
  • 民法典中名下有按揭房如何执行

    1、按揭的房屋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银行执行按揭房屋后,抵押权人对房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259人看过
  • 搬迁后宅基地使用权是不是属于个人

    1.老宅基地被征收后,宅基地使用权就消灭,不能再使用宅基地。而被征地的村民,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275人看过
  • 地役权的主物权是怎样的

    1、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主物权2、地役权的分类如下:(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二)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前者指权利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利却能不间断地实现的地役权,道路与设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极地役权一般均为继续地役权。后者又称间断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每次都需要由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否则无法实现其权利的地役权。(三)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360人看过
  • 民法典中同市厂房搬迁是否员工赔偿

    1、公司拆迁不让员工去新的地点上班,则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可以主张公司无故单方辞退的赔偿金,标准一年两个月;2、公司同意员工去工作,而本人不愿随公司搬迁,其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218人看过
  • 民法典中安置房产权是否属于户主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不是户主一人的。安置房属于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属于所有有拆迁补偿利益的人共有,至于分配比例,可以协商解决。协议不成一般会进行诉讼,申请法院查询拆迁底档,根据拆迁底档判断各个人的分配比例。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此种房屋一旦经买卖,拆迁补偿其他共有人有权要求分配售房款。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369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属于产权证

    1、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2、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432人看过
  • 地役权包括哪些特征

    1、地役权是有期限物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具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2、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255人看过
  • 民法典无产权证的地下室如何买卖

    1、民法典规定,没有产权证的车辆可以买卖,但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买受人不能取得车位的所有权。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3、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1026人看过
  • 民法典中抵押房产证是否有效力

    1、如果签订抵押合同,并且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抵押行为具有法律效力。2、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332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