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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是否能约定每年递增

    1、能。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想要更改房屋租赁合同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二是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2、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李荣梅律师 2023.07.18 714人看过
  • 民法典中定金不退房屋合同是否能解除

    1、定金不退房屋合同是可以解除的,解除的方式有法定解除、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协商一致,都愿意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指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2、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447人看过
  • 民法典中房屋定金非本人签署是否有效

    (一)如果本人事后追认或者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手续,那么此时即使不是本人签字,该认购协议也是有效的。本人要受到该认购协议的约束,需要履行该认购协议中的义务。(二)相反,如果没有本人的事后追认也没有授权委托手续,此时他人签字的认购协议当然对本人无效。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443人看过
  • 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抵押

    1、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2、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368人看过
  • 地上权是不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1、不是;土地使用权是所有人拥有使用权,产权是国家的。地上权是指对地上附着物(简称地上物)的所有权,产权归所有者。2、地上权又称“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上权设定、丧失和变更,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626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分置

    1、实行承包地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2、“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妥善处理“三权”的相互关系,正确运用“三权分置”理论指导改革实践,不断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965人看过
  • 房地产权证属于所有权证吗

    1、不是,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房地产权指权利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如抵押权等。2、房屋所有权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才具有合法的效力。3、房屋所有权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一个书面证明,所以房屋所有权证是以一个房屋为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为原则的,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面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所以一个家庭只能发放一个房屋所有权证。4、房屋所有权证只能向特定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比如房屋是共有的,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以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5、房屋所有权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所发放的一个权属证明,所以其内容和登记的内容是一样的。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396人看过
  • 民法典中父母遗产房屋怎么过户的

    1、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297人看过
  • 民法典中中介房租押金不给如何处理

    1、承租人迟付租金,是严重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要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支付逾期利息,甚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等。2、当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承租人也应该返还租赁物。但生活中,因种种原因,某些既不付租金又拒绝返还租赁物的承租人,也是存在。如遇到这类承租人的,不要掉以轻心,最为妥当做法就是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要求支付相应的租金,索取违约金、逾期利息等费用。3、《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362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赠与

    1、可以,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和赠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869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