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安置房能过户。2、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3、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才可过户。
1、进行小产权房买卖时,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1、如果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出租小产权房时,租赁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抵押房屋的债务,应该由债务人偿还。如果债务人逾期不偿还的,抵押权人可以实现抵押权。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民法典规定,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就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一、由承包方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发包方同意后,由承包方依法与受让方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二、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可以向发包方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换暂住证的,可以用租赁合同进行证明。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暂住证,换成了居住证,当事人要换领居住证的,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其中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有租赁合同的,可以直接提交租赁合同,没有租赁合同的,也可以由出租人出具住宿证明。【相关延伸】问: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享受哪些公共服务?答: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享受以下公共服务:1、义务教育;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房产抵押不需要换证。当事人用房产进行抵押的,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只需要去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无需去登记机构进行换证,可以直接用原来的房产权证办理登记。【相关延伸】问:哪些财产不得进行抵押?答: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房产抵押是不需要确定抵押期限的。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如果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人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3、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一)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时,往往在认购书中会有定金条款,所谓定金,是指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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