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 ;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
消费者协会主要受理下列两类投诉:(1) 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2) 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我们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如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商检、烟草专卖等)申诉等方法。
面对市场上伪劣假冒商品屡禁不止,消费者选购商品及消费后一定要索要消费证据。消费证据包括四个方面:发票、保修卡、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对此,消费者一定要当索取并妥善加以保存。
(一)最好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参与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四)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消费者在找经营者协商之前,应咨询或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新“三包”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清经营者在哪些方面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是退货、换物还是修理,能得到多少赔偿等。
第一,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第二,消费者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受用者;第三,消费的客体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第四,消费者主要是指个人消费。
消费者申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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