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合同法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试乘试驾同意书》中的内容属于格式条款,此免责条款应认定为无效,以避免汽车销售商故意逃避于责任之外,同时保护试驾者及第三人之合法权益。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消费纠纷,顾名思义,必然是与消费相关的纠纷。其具体范围包括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与经营者之间产生的争议;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与消费者产生的争议。
在商家发布商品销售信息时未列明并提示注意商品限售件数、购买时限等条款的情形下,如买家已履行付款义务,那么商家亦应履行交货义务。商家以缺货理由拒绝发货,就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在销售时无论是高价销售收取银行承兑汇票还是低价销售收取现金,都应在确认营业收入时,按收取金额全额开具发票。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不合法的。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是:(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自行车、彩电等18种商品;(2)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商场是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如果因为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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