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只要设计、制作、发布了虚假广告,就应当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之所以规定参照执行而非直接适用,主要是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是生活消费而非生产经营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也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即消费者只要因为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受到损害,就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是其必然要求。
消费者被欺诈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要求其退还欺诈钱财,赔偿自己的损失;也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投诉的方法维权;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了仲裁协议的,可以仲裁解决。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并没有具体对消费欺诈行为的认定作出规定。根据实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可以知道,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可以向航空公司索赔。机票被无故取消后可以要求航空公司负责改签、食宿外,航班超过4小时提供一定现金补偿。航空公司无故取消航班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航空公司属于违约行为,应对乘客进行相应赔偿。
消费者被欺诈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要求其退还欺诈钱财,赔偿自己的损失;也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投诉的方法维权;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了仲裁协议的,可以仲裁解决。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1、诚实守信。2、听取消费者的建议。3、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安全。4、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5、向消费者出具书面凭据。6、保证质量。7、履行“三包”服务政策。8、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消费者的权益。9、给消费者绝对的尊重。
路光亮律师
22881人看过
刘云海律师
19318人看过
苏明浩律师团队律师
10456人看过
金亮律师
5163人看过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3336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