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成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且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没有劳动合同想认定劳动关系的,可以根据以下凭证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一、能够身份证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二、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四、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五、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
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劳动者的职责从属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
不愿意解除劳动关系,分以下情形处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就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的,劳动者不愿意没用,用人单位通知到达时劳动合同解除;其他。
劳动关系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1、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了离职手续那么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也就自然解除。如果是劳动者想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直接告诉用人单位,然后在一个月之后去办理离职手续就行了。可以通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认定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承担关系是属于合同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所以承揽人不能视同为公司员工。承揽关系是属于一种合同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一种法律关系。形成承揽关系后,承揽人在工作中受伤的,不会构成工伤。工伤是指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等的情形。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存在劳动关系由提出该主张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举证,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以下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其他。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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