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属于因公外出,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驾驶自己的车辆发生车祸,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工伤赔偿的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是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对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能申请行政复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其他情形的交通事故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要确认劳动关系。根据《工伤认定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以,申请工伤是要确认劳动关系的。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和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分别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计算。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员工因为工伤认定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