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需要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到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可为收养的子女办理户籍手续。填写收养申请书,填写收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收养目的。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免冠照片。
去孤儿院领养孩子时,一般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1)成立、生效要件不同。寄养并不需要特别的成立、生效要件。2)两者的目的不同。生父母将其子女寄养的目的在于委托他人代为抚养照顾子女,而非解除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
第一,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第二,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满三十周岁以上,需收养子女,经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收养,否则为非法收养。男女双方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写清婚姻、生育或未生育的情况,已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收养时间),并加盖街道(乡镇)计生办公章等。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收养孤儿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2)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3)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
收养孤儿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2)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3)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
没有结婚的也可以领养孩子,但必须与被收养孩子相差40岁,基本无疾病.要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各地办理收养的流程大体相同,但不同的收养情况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和材料却是不同的。
可以,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