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由于养父母不尽抚养责任,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养父母与其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的正常生活确实不利。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二、法定解除收养关系:在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将收养关系予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对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后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其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对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后果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对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后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其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对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后果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如下: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我国《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