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父母的孩子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被收养。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事宜,生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 非婚生子女可以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非婚生子女可以被认领。在非婚生子女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自愿认领该非婚生子女须经生母的同意,认领人需自愿承担抚养被认领人的义务,依法履行教育、保护的职责,还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认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可以。在相关法律规定的领养小孩的条件中并未将已婚作为必备条件,因此如果在未婚女人符合法定领养条件的时候,其依法是可以领养孩子的。详细的说,未婚可以领养孩子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如果年满30周岁后,即使是单身的人也可收养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收养子女:(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政局规定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二)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解除收养关系不需要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即可解除;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养子女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
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为非法收养。(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所以违反这个规定收养的也是非法收养的收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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