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副董事长负责;如果副董事长也因故不能召集、主持的,半数以上的董事可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应当有会议记录并经过出席董事的签名。
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1、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委派,一种就是选任的方式。2、《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出事挂名监事一般没有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监事未尽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会前要按公司章程的要求《通知》董事会成员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一般要提前10天通知。通知可以详细(股份公司)也可以简单(有限责任公司),这要视公司形式或董事会成员结构而定,如公司领导班子是全部董事会成员,则无需太正式。
董事会召开的条件如下:1、董事会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必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变更监事是不需要本人去的。只需要拿一下材料去就可以。变更监事人企业法人签署《公司备案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变更监事人企业出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会议召开的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延期一般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按照规定股东大会会议要延期的,则公司的股东需要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解决,在临时股东会上需要将延期的原因说明清楚,所以是不需要董事会同意的。
董事对企业的法定义务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等;而监事对企业的法定义务则包括: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