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
监事分为职工监事和非职工监事。职工监事的产生、罢免方式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非职工监事的产生、罢免方式是通过股东、股东会、股东大会重新选举或罢免。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应当向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提交书面声明,说明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不是必须有职工代表,根据《公司法》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的区别如下:一、地位不同董事长属于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而执行董事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二、性质不同执行董事只出现在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会的职权,可以不设立,而董事长统领董事会,必须选出。三、概念不同1)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2)董事长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股东会。四、两者的产生方式不同1、执行董事产生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选派,一种是委任的方式。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2、董事长,是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的。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要有会计账簿,而公司的股东是有权查看会计账簿的,会计账簿记载了公司的所有账务数据,税门部门是可以依法查看的,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的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所以是监事是可以查看会计账簿的。
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执行董事是指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执行董事的职能应当与一般公司的董事会职权相同。即《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对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
执行董事是指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执行董事的职能应当与一般公司的董事会职权相同。即《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对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
监事可以自己取消,可以递交辞职信到股东大会。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