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委派,一种就是选任的方式。2、《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出事挂名监事一般没有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监事未尽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会召开的条件如下:1、董事会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必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变更监事是不需要本人去的。只需要拿一下材料去就可以。变更监事人企业法人签署《公司备案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变更监事人企业出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会议召开的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延期一般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按照规定股东大会会议要延期的,则公司的股东需要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解决,在临时股东会上需要将延期的原因说明清楚,所以是不需要董事会同意的。
董事对企业的法定义务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等;而监事对企业的法定义务则包括: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等。
执行董事和监事都是公司组成机构中的重要组成人员,对公司都具有重要作用,其权利义务是互相配合、相辅相成的,无所谓大小之分。执行董事负责的是公司的决策、计划等执行;而监事负责监督其履行职责。《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没有董事会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有股东会决议。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路光亮律师
22873人看过
刘云海律师
19314人看过
苏明浩律师团队律师
10453人看过
金亮律师
5163人看过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3333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