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等对企业的法定义务如下:1、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诚信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2、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公司业务时,应毫无保留地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利益为先。
董事监事等对企业的法定义务如下:1、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诚信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2、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公司业务时,应毫无保留地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利益为先。
注册新公司一定要有董事和监事。如果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也就是说公司的监事会和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设立,但是一定要有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的象征。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与执行董事有以下区别:1、产生方式不同: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任命产生;2、职权范围不同:关于职权范围,执行董事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实践中一般参照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范围规定。监事行使法律规定的具体职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相比之下,前者侧重于公司决策的执行和管理,后者侧重于对公司和公司人员的监督和监督。
董事监事等对企业的法定义务如下:1、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诚信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2、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公司业务时,应毫无保留地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利益为先。
由董事长担任。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一般包括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由董事会选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是:1、召集和支持股东会会议,推进会议的进程;2、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4、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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