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法学硕士;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2008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代理了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并受邀在电台、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针对法律热点问题发表点评。工作特点:表达能力强,思路清晰,经验丰富,能从客户角度出发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与解决方案,深受客户信任。擅长领域:离婚纠纷、继承遗嘱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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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三个人合伙公司有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是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投资者即合伙人一般情况下,是参与到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那么,自己经营就用不着设立那么复杂的机构来限制企业的活动了。
执行董事比总经理大。执行董事实际上是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而直接设立来负责公司运营事务的职务。总经理却是公司的最高领导人或公司的创始人。执行董事产生于股东会的选举或委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未设董事会时,由执行董事代行职权。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事务职权由董事会授予。
不需要。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有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的职权,但是公司设立子公司是对外投资行为,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执行机构。董事会的职能是召集股东会会议,因为董事会是由股东会产生,需要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以及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没有。全资子公司就是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由股东一人决策。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会不可以替代董事会。因为这是法定的组织机构,但是股东会的权利高于董事会,股东会的权利来源于出资,只要没有抽逃出资或者是转让股权,股东权利一直在,董事会是被选举产生,会被罢免。
不是,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是实际控制公司的人。股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股东会议,审议公司的大事。那么平时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层的就是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是由股东推荐,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也就是说,董事必须是股东推荐,是股东的代言人。董事不一定是股东。因为董事会的席位是由各股东持股数来决定的,有控制权的股东可以多选几位董事,小股东一般就没有推举董事的可能了。
具体步骤:1、提出候选人。候选人是职工的,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3、将投票选举的新董事会成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4、公示期结束,进行任命。
都需要经过,调整经营范围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修改公司章程不但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需要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可以变更经营范围,并且修改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