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工伤赔偿标准承担责任。
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应认定为工伤:1、因工不在工作时间,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者;2、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致伤的。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规定,因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
不是,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因此,年终奖并非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用人单位如通过规章制度或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年终奖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章制度或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
对于工作未满1年的在职员工来说,能否享受年终奖,关键看:1、有约定,则从约定;2、无约定,则遵从内心。年终奖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奖励与激励员工,在没有成文规定年终奖是否发放时,用人单位可以遵从自己的内心,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给予年终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薪资报酬属于合同中的重要约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才能对薪资进行调整。
若另一家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责任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算首次签订。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以卫生部、医院要求的次数为准),都应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在订立过程中都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双方都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都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但二者的区别也很明显:1、主体不同。2、内容不同。3、形式不同。
人力资源经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推定其自身存在过错,在法律实务当中更倾向于不予赔偿。在人力资源经理,人事部门经理等特殊岗位员工本身就负责处理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则此种情况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得不到支持。
路光亮律师
24104人看过
刘云海律师
21004人看过
苏明浩律师团队律师
11240人看过
金亮律师
5846人看过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4088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