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劳动关系。股东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股东会、董事会聘任其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此类人员同样受到公司管理制度的约束,受到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约束。我们认为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形成劳动关系。
无效,因为劳动合同涉及薪资待遇等问题,同时高管与公司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需要经过董事会决议,因此,高管未经董事会批准,不能随便任命。且高管需符合法律规定,禁止担任高管的人员不能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或被聘请。
如果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由其他人担任,则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他对下而言是雇主代表,对董事会而言是劳动者,同时具备雇主代表和劳动者的双重身份,与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劳动纠纷能否得到支持主要看仲裁或诉讼中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关系及证据提交。如果法定代表人能够举证证明双方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存在加班的事实,那么有极大的可能被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支持。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那么在中国境内的外籍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不一定。《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规定:“用人单位与获准聘雇的外国人之间有关聘雇期限、岗位、报酬、保险、工作时间、解除聘雇关系条件、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因此外籍员工的权益不完全适用中国的《劳动合同法》,为维护自身权益,外籍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尽可能的对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进行约定。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惯例,当事人在规定之外的其他劳动权利义务,可按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劳动合同、单项协议或其他协议以及实际履行的内容予以确定。若无约定,当事人在规定所列的依据之外,提出适用有关劳动标准和劳动待遇要求的,则无法获得支持。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惯例,在当事人对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外籍就业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支付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若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则会获得支持。
可以,但需要在申报的公安部门登记申请变更相应的工作地址工作岗位等。劳务派遣是目前国内外流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管理服务。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一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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