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的履行。也就是说公司变更名称后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在劳动合同变更栏内注明就可以了。基于劳动合同基本条款并没有变化,员工不能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可以。劳动合同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公司协商与员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岗位和薪资待遇),员工不同意,这样公司要么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要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分情况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我们需判断公司搬迁是否属于“发生重大变化的客观情况”,属于应支付经济补偿,不属于不需支付。
不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也就是说即便是自动离职,公司也没有理由和权利扣除工资。
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专门针对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而规定的一种情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首先要对劳动者调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其1个月工资,并且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事先与员工约定赔偿范围,如顶岗损失、招聘损失、培训损失、生产损失等;对于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而辞职,可不予批准,并告知员工提前通知方能办理离职手续;若员工坚持,企业可按旷工处理,以严重违规解雇,并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签合同后公司没有公示过任何规章制度和考核标准,不能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如果没有任何明示已知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行使此项权利,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不合法,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劳动者缴纳任何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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