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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辞而别(自动离职)后,尚未发放的工资公司能否不予发放?

2024.04.11 公司法 2033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不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非有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也就是说即便是自动离职,公司也没有理由和权利扣除工资。
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若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例如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
如果企业联系不上员工,可以视作旷工处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一般都会规定旷工多少天属于严重违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给员工发出一个书面通知,通过EMS快递送达员工处,从而免除后顾之忧。

风险提示: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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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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