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抵押物的处理具体如下:1、把银行需要的资料备齐。2、银行会在贷款人提交资料以后进行相应的审查,如果资料有误或者不齐全,会要求贷款人重新提交。3、审核通过以后贷款人将自己所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交给银行收押。4、借贷双方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5、公证以后贷款就成功了,银行会开始向贷款人划款。
质押合同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期限。但是,出现法定无效情形、被撤销情形、附解除条件的解除条件成就、附终止期限的期限届满时,合同会失去效力。例如:合同出现无效事由被宣告无效时,会失去效力;发生其他情形。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此外,质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
担保物权担保范围具体有:1.主债权。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2.利息。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3.违约金。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指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而给付的赔偿额。5.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指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善良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6.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指担保物权人在实现担保物权过程中所花费的各种实际费用,如对担保财产的评估费用、拍卖或者变卖担保财产的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变卖或者拍卖的费用等。设立担保物权是保护债权的好方法。我国法律在建立民事关系时,采用的是意思自治原则,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也适用于该原则,所以除上述法律规定的担保范围外,债权人有其他要求,可以在债权设立时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合同担保的方式包括:定金、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合同的担保是指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措施。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设立担保物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
连带责任是有担保期限的。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不同的情形抵押可批准的抵押年限不同。以房产抵押为例,房产抵押贷款最长可以达到30年。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债务担保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等责任。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而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
可以。一般来说,申请执行人可以只申请执行担保人,但是只有在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时候,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则其享有先诉抗辩权,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质权和抵押权的相同和不同主要体现在:质权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抵押权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权的标的主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质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权利;但是二者都是担保物权,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