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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措施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有什么必要性

    债权债务关系中担保措施的必要性:如果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与债务人协商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则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的债权能得到保障。

    王衍祥律师 2023.11.27 186人看过
  •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

    可以。1、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2、债务如果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所以,具体需要担保人履行自己的担保义务,偿还借款之后,再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进行追偿,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3、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需要在担保人承担了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后,借款人不向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偿还的,保证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

    王衍祥律师 2023.11.27 376人看过
  • 儿子能拿父母的房抵押贷款吗

    1.子女可以用父母的房产从银行抵押贷款,但是必须父母同意才可以,即使在外地回不来,但房主必须回来与银行面签,另一方可以做个委托公证,后面的事情可以委托别人办理等。2.用父母的房产做抵押贷款是可以的,前提是您父母的年龄不能超过60岁,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可以出面签字,就可以办理抵押贷款,银行要求必须产权人出面签字,贷款年限不长。

    王衍祥律师 2023.11.27 1035人看过
  • 担保人可否起诉贷款人

    1、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2、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王衍祥律师 2023.11.27 664人看过
  • 贷款人和抵押人先执行谁的财产

    在强制执行阶段,一般会先执行贷款人的财产,在贷款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下才会去执行担保人即抵押人的财产。抵押是抵押人以其合法财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王衍祥律师 2023.11.27 51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土地使用权是能抵押的,但也有不得抵押的情况,根据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以及依法被法院查封的也不得抵押。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王衍祥律师 2023.11.27 299人看过
  • 债务人以新贷还旧贷,担保人是否应担责

    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担保人免除责包括:(一)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三)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四)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王衍祥律师 2023.11.27 312人看过
  • 房屋抵押个人要公证吗

    抵押贷款原则上是不需要公证的。一些银行和放款机构要求做的一项公证叫“抵押强制公证”,其大致意思就是说如果倒债务人不覆行债务,银行或放款机构可以绕开繁琐的法院拍卖程序,凭公证书强制将房产处置用于归还贷款,大多数私人借贷或公司借贷都会采取这样的措施。

    王衍祥律师 2023.11.27 206人看过
  • 房屋抵押个人要公证吗

    抵押贷款原则上是不需要公证的。一些银行和放款机构要求做的一项公证叫“抵押强制公证”,其大致意思就是说如果倒债务人不覆行债务,银行或放款机构可以绕开繁琐的法院拍卖程序,凭公证书强制将房产处置用于归还贷款,大多数私人借贷或公司借贷都会采取这样的措施。

    王衍祥律师 2023.11.27 206人看过
  • 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1、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2、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3、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4、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5、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6、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对质物(如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费用。7、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费用等。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王衍祥律师 2023.11.23 279人看过
  • 反担保物抵押有哪些

    反担保物抵押是反担保的一种方式,主要指债务人或其他人不移转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本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本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王衍祥律师 2023.11.23 250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