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冲突。产假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待遇;年休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所以,产假和年休假之间并不冲突。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具体时间如下:1、元旦,放假1天,即1月1日放假;2、春节,放假3天,即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清明节,放假1天,即农历清明当日放假。
年假不休补偿的规定如下:1、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2、如果单位安排了,当事人自己不想休,这种情况按规定是没有补偿的;3、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看病假的天数。病假超过一定的天数是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年假按工龄算。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如下:(1)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可以年休假5天;(2)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以年休假10天;(3)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可以年休假15天;(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并且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可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一)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5天;(二)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三)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假15天。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