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局属各单位规范劳务派遣工使用管理。劳务派遣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
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争议由法院直接管辖还是必须先劳动仲裁。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派遣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用工单位。
派遣合同应当载明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不一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一般会在收到服务费后支付劳动者工资,只要按月在约定的发薪日发放就是合法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