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补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
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利益受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动力派遣具有以下特点: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劳动力派遣涉及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关系,不适用民商领域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劳动力派遣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履行合同过程中有可能因接受单位的过错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非核心岗位:如银行柜员、服务热线、工厂生产作业员等。受编制限制的岗位:如邮递员、后勤人员、司机、前台等。需较长考察期的岗位:如客户经理、保险顾问、行业顾问、行政人员等。
受法律保护的,同样适用劳动派遣暂行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首先,用人单位应明晰“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受法律保护的,同样适用劳动派遣暂行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首先,用人单位应明晰“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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