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纠纷 > 劳务派遣中权利义务如何规定的

劳务派遣中权利义务如何规定的

2019.01.10 劳动纠纷 103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在本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并对派遣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19011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格式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能够更改吗

    格式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可以更改,但是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如果是一方单方面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则变更行为无效。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陈婧婧律师 2022.09.22 164人看过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等。

    2020.09.28 1195人看过
  • 格式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否可以更改

    格式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可以更改,但是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如果是一方单方面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则变更行为无效。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陈婧婧律师 2022.09.22 150人看过
  • 格式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能不能更改

    格式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可以更改,但是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如果是一方单方面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则变更行为无效。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陈婧婧律师 2024.06.25 50人看过
  • 合同权利义务可以转让吗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聂俊律师 2019.03.29 1757人看过
  • 收养协议如何约定权利义务

    可根据收养法和婚姻法的规定来约定: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顾斌律师 2018.12.27 1129人看过
  • 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劳务派遣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劳动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律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3、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20.09.26 1174人看过
  • 哪些情况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

    刘晓光律师 2020.09.27 912人看过
  • 质权人的权利义务是如何的

    一、质权人的权利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2、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3、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二、质权人的义务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3、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王衍祥律师 2023.06.12 192人看过

袁超

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

袁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 23088

    精选解答
  • 82320592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实施条例中劳务派遣的特殊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生效后,在实务操作中曾出现了不少单位利用劳务派遣来规避劳动合同法中的法定义务。由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是比较模糊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各有各得解释。国务院的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做了专门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
  • 劳务派遣中解除合同有什么规定
    劳务派遣中解除合同有什么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劳务派遣中的工伤怎么赔偿
    劳务派遣中的工伤,要找派遣公司帮忙报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就可以从社保那里领到钱。如果没按照协议上的要求买保险的话,那就是派遣公司负责了。没有买工伤保险的公司员工出事了,那公司就要照着这个条例的规定给他们赔付。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法律对劳务派遣是如何规定的
    针对当前一些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利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不良趋势,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人事局昨日紧急召集全市100多家涉及劳务派遣的人力中介公司,明确表态,劳务派遣一般只能存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而
  • 北京劳务派遣规定
    我们知道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因此国家专门制定了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北京劳务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