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对用人单位降薪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仲裁时可以增加请求,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劳动局仲裁需要以下这些条件: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等。
劳动仲裁调解一般在十五内结束。我国法律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受理期限为5天,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满足条件是可以重新申请的。法律规定,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自己撤诉的,之后申请人在仲裁时效之内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