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是自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的,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不能按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遗产。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是有一定条件的,如果收养儿子是对方私生子,构成重婚的,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没有继承权,如果对方的收养行为是合法的,那个孩子与收养她的养父母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具有继承和被继承养父母财产的关系,无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对此,根据有关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收养登记机关还应就收养登记事项单独征得其本人同意。
当事人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1、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4、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被收养的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也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领养方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去开具证明,主要的证明有如下几个:领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如果领养人是有固定单位上班的,还需要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