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无子女、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符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条件,捡拾证明不齐全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由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解除领养关系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办理抚养权公证一般十五内完成,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办理抚养权公证一般十五内完成,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兹证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于×年×月×日商定,收养××为养子(女)。同时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自该日起,×××(收养人)与×××共同生活,相互以父母子女相称,并履行抚(扶)养义务,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
一、事实收养关系可以办理公证。二、办理事实收养公证须符定《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三、依照《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办理公证后也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等。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无收养证明养子女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是不能继承遗产的,如果养父母订立遗嘱将遗产给养子女的,就可以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