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1、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2、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重新订立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1、 合同当事人不同;2、 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同;3、 合同内容不同;4、 劳动合同关系所涉及的只是劳动行为,一般不涉及到物;劳动者只需要按规定参加企业的共同劳动;5、 适用的法律不同等。
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一)口头约定的合同;(二)显失公平的合同;(三)胁迫的合同:(四)附带保证的合同;(五)真假合同;(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七)无保障的劳动合同等。
具体赔偿项目,按下列规定执行: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等。
1、对审查后需要修改的集体合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填写《集体合同初审意见书》,双方当事人根据该意见书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改,然后报送劳动保障部门重新审查。2、对审查批准的集体合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填写《集体合同审查登记表》等。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种或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1) 能准确计量产品数量;(2) 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并能准确检验;(3) 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取决于工人的主观努力;(4) 具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和较健全的原始记录等。
《集体合同规定》第47条作出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也就是说,集体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15日内没有异议后,即从第16日开始就生效。
《集体合同规定》第44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
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如下:1.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财产的要折价补偿。2.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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