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以调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资,但是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不得以调休的方式代替。
可以。关于补休的规定仅仅是适用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虽然劳动法未规定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可以用补休方式冲抵,但是若劳动者已经选择了冲抵,属于对自己劳动权利的处分,是有效的。
关于补休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资;而在休息日可以以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若安排了补休,可不再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补休的,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索要加班费的法律依据如下:(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等等。
缩短工时制度的规定如下:从事矿山、井下、高空、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等职工,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煤矿井下实行四班6小时工作制等等。
以下四种情形,职工不得拒绝企业安排的延长工作时间: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等等。
针对下列不同情况,分别探讨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方式:正常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对于正常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或者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或者按“做一小时还一小时”的方式安排补休等等。
员工确实不能补休的,企业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等。
法律对于企业裁员明确设定了一些限制条件:1、裁员仅适用于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2、确需裁员的,企业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