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经营有下列内容的音像制品:(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三)泄露国家秘密的;(四)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五)诽谤、侮辱他人的;(六)有国家禁止出版、传播的其他内容的。
条件:(一)有适应业务需要并具备规定资格的工作人员;(二)有规定数额的资金;(三)有必要的财务、统计等管理制度,其中音像制品放映单位还应当有必要的场务、票务管理制度;(四)有必需的设备和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营场所。
条件:(一)已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含有出版物经营业务;(三)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五十平方米;(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含有出版物零售业务;(三)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
不得有的行为:1、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经营项目的;2、擅自将运行的主要供热设施变卖的;3、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的;4、擅自对供热区域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中途停热的;5、擅自转让、移交、接管供热设施、供热区域的。
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提供的热源及供热设施、设备的建设审批手续和委托管理手续;3、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4、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5、没有擅自停热或者弃管记录。
义务:1、遵守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当地供热专项规划,依法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2、科学合理地制定供热单位年度生产、供应计划;3、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安全生产;4、为用户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1、使用与绿色食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标志,并足以造成误认的;2、销售假冒绿色食品标志产品的;3、伪造绿色食品标志的;4、为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5、利用绿色食品标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
条件:1、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2、符合食品生产卫生标准、卫生规范;3、有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山特产品采集、加工、贮藏、运输、销售全程管理档案;4、有两名以上经所有权人或被委托机构培训合格的绿色食品管理人员。
规定:(一)提供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出示相应的绿色食品质量检测报告;(二)禁止出售已经受到污染的绿色食品;(三)凡超过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期限的产品,不得继续以绿色食品名义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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