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但是,公司违反规定为其股东个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不能简单认定该保证合同无效。
混合担保是指既有保证人又有担保物的情形。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顺序需视情况而定:首先,如果当事人之间对债权人实现权利的顺序有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其次,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看担保物由谁提供。
即使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也并非终局消灭,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即使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的权利依然能得到保障。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等代位物上。
抵押权作为一种从权利,会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因此抵押权的消灭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债务已清偿完毕;第二、债务抵消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第三、债务被全部免除;第四、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第五、抵押权实现。
债务人须承担限的举证责任:1、已清偿债务。债务人可提交银行转账凭证、收条、结算协议等作为已清偿债务证据。2、债权人转账是双方之间的其他经济往来,则应举证证明。
流质条款是一种担保条款,但与普通担保不同的是,质权人和出质人会在合同中对转移质物的所有权作出预先约定,即质权人和出质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质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借贷双方约定将债权转变为股权的,债权人有权选择债转股这种受偿方式,也有权依据借款合同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息。债务人无权强行要求将借款之债转为股权。借款协议对债转股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不支付出借款项不构成违约。民间借贷合同实质是单务合同,合同项下只有一个主合同义务——债务人清偿债务。如果合同未做特殊约定的话,债权人对债务人不负有任何义务。
债权人须承担限的举证责任:1、债权合法存在。这是债权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基础。2、已提供出借款项。这是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3、如果债务人已证明清偿债务,则债权人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生效,实践中很多合同都会约定以支付定金或预付款为生效要件的。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而言,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借款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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