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动产抵押的,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人以出卖的方式转让了抵押的动产的,满足规定的条件,抵押权人对该动产抵押物的抵押权归于消灭。
破产取回权是指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依照破产程序,从由管理人占有、管理的债务人财产中,取回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之财产的权利。取回权的行使以其标的物仍客观存在或相应价款特定化为前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应影响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相关,不与合同效力直接相关。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
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在名义借款人未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还款责任由名义借款人独立承担。名义借款人履行偿还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抵债物价格的确定直接影响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债务的实现,在确定抵押物价格时应经过其他债权人的同意。当事人合意确定的抵债价格是否合理,应由法院进行审查。若存在恶意进行提高或者是降低抵债物价价格的行为,法院应予以排除。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的发生,若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对此物业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但是,公司违反规定为其股东个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不能简单认定该保证合同无效。
路光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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