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年税率1.2%×(1-扣除比例)。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房产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首次购买新普通房,出具无房证明,契税优惠;1、测绘费1.36元/平方;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3、契税:按1.5%缴纳;4、交易费3/平方;5、工本费80元;6、工本印花税5元。
如果您新增或变更了房产信息,请您务必在房产变更后30日内去主管地税部门进行房产信息变更,避免出现其他问题。如果房产坐落地不属于该纳税人地税主管部门管辖,请到房产坐落地所属地税分局大厅办理相关登记等手续,否则无法进行网上申报。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增值税:税率5%,由卖方缴纳,同时规定: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额征收增值税;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远程申报:进入申报系统,从“本月应申报税种”栏选择“房产税”。登记房产信息,登记房产信息页面上将显示您已经登记过的所拥有房产信息,包括自有房产、出租房产、承租房产、转租房产。
需要缴纳,出租时候的房产按照租金征收;不出租的时候,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的70%*1.2%计算缴纳。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动迁房和普通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差异。动迁房不可随意买卖,它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定,还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由此来看,动迁房并不属于商品房,它是政府为拆迁安置户提供的保障房,因此,动迁房目前还不属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