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卖方)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或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20%。2、纳税人(卖方)不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也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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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
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
陈林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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