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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承租方违约金是否计缴房产税

2018.12.04 房产纠纷 1559人浏览举报
解析
房产出租方收取承租方的违约金在营业税规定中属于应并入营业额的价外费用,而在房产税规定中房产租金收入不含违约金,因此,出租方收承租方违约金不用计缴房产税。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报告编号:NO.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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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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