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用房产抵押是有效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为保证债务的合法履行,债务人可以用动产或不动产进行抵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只要抵押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约定的抵押行为就是有效的,对双方产生拘束力,双方必须遵守该合同规定。
用房产证的抵押贷款是不需要有担保人。民法典规定,担保可以有保证、质押、抵押等形式,担保人只是其中的一个保证,质押一般适用于动产担保,抵押则适用于不动产担保。若已经用个人产权的房产证抵押了,就不需要担保人保证了。但是如果担保金额不足借款额度,则不足部分可另由担保人保证。
1、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可以起诉。2、债务如果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所以,具体需要担保人履行自己的担保义务,偿还借款之后,再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进行追偿,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3、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需要在担保人承担了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后,借款人不向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偿还的,保证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
1、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可以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3、当保证为连带保证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偿还债务。4、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是什么?1.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保证人的免除保证责任的范围仅限于未经其同意而实际转让的债务。对于未转让的部分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可以起诉。如果到期贷款人不能归还贷款,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所以,具体需要担保人履行自己的担保义务,偿还贷款之后,再向贷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进行追偿,要求贷款人偿还贷款。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借钱担保人在债务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有还款义务,但是还款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连带保证的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就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则只有债权人就债务纠纷提起诉讼,在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还款。
国有划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主合同解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并不当然免除。担保人还是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在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合同相对于主合同具有从属性,通常来讲,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主合同解除,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不一定随主合同一并解除,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故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它们之间形成主从关系:债权为主权利,留置权为从权利。留置权的从属性表现在以下三点:1、留置权的成立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2、留置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3、留置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决定于债权的范围。
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通常承担的责任有以下两种情形: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两种保证方式的保证人在偿还借款后,都可以向债务人予以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