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房屋单方抵押后没钱还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以拍卖、变卖房屋取得的价款清偿债权。
在我国房产他项权利的意思: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房产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等权利。
担保人应当还钱,如果不还钱的,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拒绝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需要在担保债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如果拒绝承担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在保证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到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其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的。
抵押权的转让不需要当事人同意,但转让抵押权需告知当事人。因为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权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1、不会。2、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抵押权一般是不会中断的。一般认为,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是固定期间,而是可变期间,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而发生变化。只要在主债权诉讼时间期间内,抵押权人就仍可行使抵押权。
免责债务承担和担保移转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关系中,主债权、债务的移转对担保关系的影响与保证之间存在诸多相同之处。在人的担保中,即在主债之上存在保证关系,此时,主债权抑或主债务的移转对保证关系是否移转在法律规制上存有区别。在主债权转让时,保证债权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而随之移转,保证人需对新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主债务转让的,保证债务并不当然转移,非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法律上担保合同主要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设定质权要签订质押合同,而且质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且需要具备以下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担保人是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当事人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当事人履行存在先后履行的顺序;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一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若对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先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基于先履行抗辩权存在的效力,若先履行抗辩权存在,无须当事人主张,其即足以排除履行迟延。享有先履行抗辩权者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的,不构成违约。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可以一时阻却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在诉讼程序上,如果当事人未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则法院不得依职权审查。如果被告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法院应当作出同时履行的判决,即附条件的给付判决。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影响其主张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如果借钱人不还钱的担保人根据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责任:1、一般保证,即在保证合同中,债务人如果不能履行还清债务时,将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情况下担保的担保人在合同纠纷没有经审判或的,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指的是在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期满拒绝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借钱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要承担担保的责任,但是根据不同保证类型所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条件并不相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一般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及其他担保人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