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上下班途中自己摔跤受伤不算工伤。2、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只有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其他情况受伤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1、一般情况下,上下班途中自己摔跤受伤不算工伤。2、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只有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其他情况受伤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直接导致死亡;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4、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线路。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三个要素:一是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二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能申请工伤鉴定。1、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2、受伤职工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
工伤认定: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劳动部门15日内审核材料,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20日内送达,按规定期限的上线计算是95天。劳动能力鉴定: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才能做鉴定,一般要在6个月左右,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共需240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的情形有以下三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劳动者存在过失也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是需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